词条 | 三口通商大臣 |
释义 | 三口通商大臣历史官职 三口通商大臣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朝咸丰十年(1860)设。掌天津、牛庄、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并天津关税,兼办海防。只颁关防,不加“钦差”名义。遇有要事,准会同奉天、直隶、山东督抚、府尹办理。同治九年(1870)改北洋通商大臣,为直隶总督兼职。 官名。清咸丰十年底(公元1861年初)在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同时,清政府批准设立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登州(后改为烟台)三口通商、交涉事务。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改称北洋通商大臣。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詹事官名。战国秦为管理太后、王后、太子诸宫庶务的官员。秦、西汉皇太后、皇后、太子6*宫皆置,秩二千石一说真二千石,亦有秩中二千石者。皇太后宫所置冠以宫名,称长信詹事,地位在九卿之上,掌宫内大小庶务,景帝时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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