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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帐籍告身案
释义

帐籍告身案

历史官职

帐籍告身案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兵部,掌兵部帐籍,颁发武选告身。南宋因之。

词语分解:

  • 帐籍的解释 分项记载人口或钱物出入事项的簿籍。新唐书·百官志一:“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復、姻婚、继嗣之事,以男女之黄、小、丁、老为之帐籍。”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若谓非贫乏有可送纳,即自 元祐 元年至今,并不曾纳到分文。显见有司空留帐籍虚数,以害朝廷实惠。” 林纾 与姚叔节书:“夫目録之学,书贾之帐籍也。”

历史官职推荐:总理事务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对管理各种事务的典官,常以总理某某事务为称,如太平天国文书去文底簿中记有“又照总理硝粉营事务��天安许大人,为赶配红粉、洋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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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9: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