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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地政署
释义

地政署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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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署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的土地行政,原属内政部土地司和地价申报处的职掌,执行《土地法》及其他土地法令。后成立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直隶于行政院。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成立地政署,掌理全国土地行政事务,署内分设总务、地籍、地价、地权四处。设署长、副署长各一人,处长四人,参事一至三人,秘书二至四人,科长、科员、技正、技士、技佐等各若干人,视察三至五人,估计专员四至六人,会计主任、统计主任各一人,于必要时并得聘用专门人员。

词语分解:

  • 地政的解释 土地管理事务
  • 署的字典解释 署 shǔ 办理公务的机关:专署

历史官职推荐:广谊司

官署名。秩正三品,隶大都留守司。设于元至顺二年1331,掌大都城内和雇和买、营缮织造、供亿物色等务。置令、同知、副使、判官各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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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8: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