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府州长贰兼提控漕河事 |
释义 | 府州长贰兼提控漕河事历史官职 府州长贰兼提控漕河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金置,《金史·河渠志》载: “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尚书省以凡漕河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县官则带管勾漕河事。俾催检纲运,营护堤岸。为府三,……州十二,……县三十三”。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司玉下大夫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玉司长官,掌各种玉器的加工、制作。下设小司玉上士、 司玉中士以佐其职, 领工中士、磬工中士、石工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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