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开平矿务交涉 |
释义 | 开平矿务交涉历史知识 开平矿务交涉历史词典解释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七月,开平矿务局督办张翼为避免八国联军及外人侵夺此矿,派已卸任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英籍德国人)为“洋总办”。美国矿师胡华(Herbert ClarkHoover,即胡佛,1874—1964)与英商墨林相勾结,欲攫取此矿,于二十七年正月订立《移交开平矿务局合同及副约》(简称正副合同),迫张翼签押(一说张仅签副约)。胡华声称此矿已卖与英商,中国人不得过问。并改矿名为“开平矿务有限公司”,自任总办,霸占该矿。二十八年,直隶总督袁世凯以“卖矿失权”将张翼奏参革职。宣统二年(1910)张翼偕律师和严复等赴英国法庭控告,诉讼经年,法庭判决被告不应把持开平矿产。但胡华不予理睬,后竟将所持案据与霸产尽售归英商纳森承袭。张翼再次赴英国诉讼;清政府命周学熙办理此项交涉,几经波折,交涉中辍,直至三年十二月才达成中英联合经营的妥协草案。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督捕衙门官署名。清初兵部所属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捕政。置满洲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满、汉左右理事官、司务郎中均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汉六人。十二年,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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