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水长官司历史词典解释
明洪武十六年(1383)改中都云板水等处长官司置,属都匀安抚司(后改都匀府)。治所在今贵州都匀市西北二十里邦水。清以后废。“邦水”系布依语音译,意为水塘。
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改中都云板水等处长官司置,治今贵州省都匀市西北邦水。属都匀卫。永乐十七年(1419年)改属贵州省,寻还属都匀卫。弘治七年(1494年)改属都匀府。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后改属都匀县。
词语分解:
- 官司的解释 1 ∶诉讼打官司一到任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红楼梦2 ∶旧指官府后来不合偷了店主人家钱财,被捉住了,要送官司问罪。——水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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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句骊河。即今辽宁西部之辽河。清乾隆钦定盛京通志卷25:辽河“国语曰老哈,即古句骊河也。……今名巨流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