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民国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筹备委员会 |
释义 | 中华民国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筹备委员会历史官职 中华民国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筹备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实业部直属机构。国6*民6*党政府为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特设,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二十一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筹备委员会章程》规定,设委员长一人,由实业部部长兼任,综理本会一切事务;委员若干人,由部长聘任或就部员中委派主管司长、科长为当然委员;常务委员三至五人,由部长就委员中指派,襄助委员长处理一切事务。委员会内部分设三处:事务处,掌文件的收发、撰拟、保存,文件的编译及宣传,会场记录及编制图表统计,本会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会计事项,职员进退及印信的典守,本会庶务及不属各处事项;征品处,掌关于出品的征集研求及检定,出品分类及编制说明书、目录书、标签,出品的包装及解装,出品的转运及免税报关,出品的陈设及看守,出品的审查,出品人的接洽及交际事项;会务处,掌关于会场设计及绘图,会场建筑及招标,会场布置及卫生事项。每处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处理本处一切事务。处下设股,每股设主任一人及干事若干人,分理各股事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筹边使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节制两省以上,其性质与巡阅使相似,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六月十三日曾特派徐树铮为“西北筹边使”,参见该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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