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奏事官 |
释义 | 奏事官历史知识 奏事官怎么写好看:奏事官历史词典解释官名。金枢密院置。源于宋代。有承受圣旨、奏事、省院议事等专责。承受圣旨系由皇帝单独召见,宣授旨意。退后可向下传达圣旨,或与近侍局批写。奏事系有必须奏请皇帝裁夺之事,入殿上章题奏,退后须立文字为据,称为“检目”。省院议事在殿上参与议事,只能默记,议定归院后,立“检目”呈复。须赴尚书省议论之事,议论既定,由奏事官与省左右司官共同拟奏,呈复相臣,再由右司官上奏皇帝。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六辅三左辅、三右弼之合称。北魏泰常七年422五月,明元帝以疾避居西宫,命皇长子拓跋焘为国副主,居正殿临朝。以司徒长孙嵩、山阳公奚斤、北新公6*安同为左辅,坐东厢西面;白马公崔浩、太尉穆观、散骑常侍丘堆为右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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