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巡按使 |
释义 | 巡按使历史官职 巡按使怎么写好看:巡按使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民国初军民分治,各省设民政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掌全省民政及巡防队、警备队等,并受中央政府的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司法行政等事,民国五年,改称省长。 官名。北洋政府於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改民政长置,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管辖全省民政及巡防、警备等队,并受政府之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及司法行政及其他官署之特别行政事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史局掌管编写史书的机关,即史馆,详见“史馆”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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