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都部从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汉魏时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察中都官。西晋置都部从事,职如都官从事。东晋与南朝的扬州刺史,其职如西晋的司隶校尉,亦置扬州都部从事。《宋书·沈攸之传》说:“晋世,京邑二岸,扬州旧置都部从事,分掌两县非违。永初以后罢省。孝建三年(公元456年)复置其职,攸之掌北岸,会稽孔璨掌南岸。”《南史·宋孝武帝纪》记大明元年(公元457年)“九月,建康、秣陵二县各置都官从事,司水火劫盗。”上述记载,虽然“都部”“都官”不同,其实是一回事。
词语分解:
- 从事的解释 1 ∶干某项事业他已经从事贸易工作多年2 ∶处理;处置而行之既久,是又以军法从事。——苏轼教战守慎重从事3 ∶办事;办理事务朝夕从事4 ∶官职名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资治通鉴其后用兵,则遣从事以一少牢告庙。——欧阳修新五代史·伶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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