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考课法历史词典解释
西汉末年京房为整顿吏治所奏考功课吏法。其法史文不详,惟晋灼述其大意谓:“令丞尉治一县, 崇教化,亡犯法者辄迁。有盗贼三日不发觉,则尉事也。令举之自除,二尉负其辜,率相准如此法”。元帝令朝臣会议,咸以京房之法烦碎,上下相伺,不宜实行。后经元帝许可, 在魏郡局部试行过。终因丞相韦玄成、中书令石显、尚书令五鹿充宗等阻挠,未能全面推行,京房本人还因此受到排斥打击,下狱而死。
词语分解:
- 考课法的解释 考核、鉴别官吏优劣的法令。汉书·京房传:“宜令百官各试其功,灾异可息。詔使 房 作其事。 房 奏考功课吏法。”三国志·魏志·卢毓传:“帝纳其言,即詔作考课法。”宋史·选举志六:“州县於进丁、入老,收落失实,以故课役不均,皆守令弛职,可申严考课法。”参见“ 考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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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晋初设置,是与东閤祭酒相对应的官,见“东閤祭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