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军法局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掌管全军军法检查、审理以及管狱等业务。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二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词语分解:
- 国防的解释 古人视礼义为维护社会国家的安全力量,必须严格遵行,防止逾越,称为国防。今日指为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的武装侵略和颠覆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臣愚以为宜隐郊祀之事,以崇国防。——后汉书·孔融传加强国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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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朝始设于各府州县,为茶引批验所之主官,掌批验茶引事。下设副使一人。清沿置,仅于江苏江宁府设茶引批验所,置大使一员,例以吏员除授,品秩未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