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参酌院 |
释义 | 参酌院历史官职 参酌院怎么写好看:参酌院历史词典解释审判参议机构。唐置,《新唐书·刑法志》说:“穆宗童昏,然颇知慎刑法,每有司断大狱,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号‘参酌院’。”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遂罢废。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同知中政院事官名。元置,为中政院的副长官。见“中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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