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商船公会章程 |
释义 | 商船公会章程历史知识 商船公会章程历史词典解释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原订十三条,后增至十八条。以保护、整顿中国航业为宗旨,规定视各埠航业繁简,酌量情形分设总会或分会,由航业商人禀准商部后设立。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铁利府唐时渤海十五府之一。在今兴凯湖西北至黑龙江沿岸地区,治所不详。辖境略当今黑龙江依兰、通河、方正、勃利、桦南、七台河、汤原及佳木斯等市、县地。地入契丹后,南徙至今辽宁抚顺市北。金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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