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阴阳灾异 |
释义 | 明阴阳灾异历史官职 明阴阳灾异历史词典解释察举科目之一。实行于汉代,其时迷信阴阳术教,故常有举明习阴阳灾异者的诏令。如《汉书·元帝纪》记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六月下诏说:“盖闻安民之道,本由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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