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器营总统大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朝火器营之长官。康熙三十年(1691)置,于王、公、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无定员。随同掌印总统大臣一道掌内外火器营之政令。
词语分解:
- 火器的解释 用火力杀伤人或用火力发射的兵器,如枪、炮、火6*箭6*筒、手6*榴6*弹等西人长火器。——清· 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火器利袭远。与之竞火器。以火器困我。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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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支散军粮、验军户实给、均军户差役、劝农耕种,禁杀牛马,禁贩私盐和酒等。其佐官有副使,正七品。见金史·百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