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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同知詹事院事
释义

同知詹事院事

历史知识

同知詹事院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初太子官属。洪武元年(1368)置。时尚未置詹事院。以勋旧大臣兼领。二十二年置詹事院后,不置。

词语分解:

  • 同知的解释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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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6*吾尔语音译。一译阿尔巴卜伯克。官名。专司派差、催交钱粮等务。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喀什噶尔、叶尔羌各设一人,六品;乌什、库车等地设四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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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