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交通部法规委员会 |
释义 | 交通部法规委员会历史官职 交通部法规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交通部直属机构。国6*民6*党政府交通部设置,编拟交通各种法规。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公布的《交通部法规委员会章程》规定,本会设专任委员若干人,兼任委员若干人,均由部长分别聘任或派充,本部参事、司长、技监为当然委员;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部长就委员中指定;总编纂一人以副委员长兼任。委员长主持本会事务,副委员长助理本会事务。各种法规由委员长指定各委员分别起草,然后提交委员会议决。委员会由委员长召集,并为会议主席。本部已公布的各种章则,委员会认为有修正的必要者,得提出建议书,由部长核准修正之。本会分置电政、邮政、航政、普通四组,各组以专任委员及兼任委员若干人组成,各兼任委员得同时担任两组委员。各组设主任一人,由委员长商承部长就专任委员中指定之。本会因事务之需要得设秘书一人,办事员若干人,由委员长呈请部长派充;因缮校、记录并得酌用雇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中奉大夫官名。北宋前期置为正四品下阶文散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徽宗大观二年1108,以左中散大夫改置,为从五品寄禄官。金、元皆置,为文散官四十二阶第十四阶。金从三品下;元从二品,宣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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