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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官职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改原都镇抚司而置。后改留守都卫。八年复为留守卫。详见“留守五卫”。
科举制科之一。唐宋设置,属于儒学类科目。唐于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熊执易等二人及第; 贞元十年公元794年诏举,朱颖及第;元和三年公元808年诏举,冯苞等二人及第;长庆元年公元821年诏举,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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