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弓手户 |
释义 | 弓手户历史知识 弓手户怎么写好看:弓手户历史词典解释元诸色户计之一。负责巡逻地方,捕盗贼,执仗护送官府纲运及流徙各地的罪犯。中统五年(1264)始设,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来承当的包银、税粮由其余九十九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弓手原只许执闷棍,后发给各地少量弓箭,路十副,府州七副,司县五副。仁宗延祐二年(1315),因各地弓手往往致害人命,遂定三年轮换之法,并改为税粮十石签弓手一名。但各地并未普遍施行。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城门局官署名。隋代门下省所统诸局之一,置校尉二员、直长四员;大业三年607后改隶殿内省,置校尉一员,后改名城门郎,置四员,又改隶门下省。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启闭,出纳管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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