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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国史编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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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编纂处

历史官职

国史编纂处历史词典解释

国史编纂机构,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置国史馆,直属大总统,纂辑民国史和历代通史,并储藏关于历史的一切材料。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停办,另设国史编纂处,属北京大学文科中国史学门,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改属国务院。设处长、总编纂各一人,主任编纂四人,编纂若干人;主任事务员三人,事务员、缮校员若干人。民国十六年(公元1917年)复称国史馆。参见“国史馆”。

词语分解:

  • 国史的解释 1.原指当代人修纂的本朝实录和本朝历史,后泛指一个朝代的历史。后汉书·班固传:“既而有人上书 显宗 ,告 固 私改作国史者,有詔下郡,收 固 繫 京兆 狱。” 晋 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序:“诸侯亦各有国史。” 唐 司空图 商山诗之一:“国史数行犹有志,只将谈笑继英尘。” 田北湖 论文章源流:“国史者,君民比并之史。”2.国之史官。诗大序:“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

历史官职推荐:中书省知印

元朝吏职。掌执用中书省印。设四员。 吏员名。元置,属中书省,员额四人,掌执用省印。中书省设中书令时,改称监印,参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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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