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等黜陟法 |
释义 | 三等黜陟法历史官职 三等黜陟法历史词典解释北魏考课官吏的等第规定。孝文帝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制定,据《魏书·文帝纪》的记载,其内容为:“三载一考, 考即黜陟。……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上上者迁之, 下下者黜之, 中中者守其本任。”宣武帝时将接受考课的官员分为任事官与散官两类,任事官三年一考,散官四年一考, 以决定升降等第。明帝元年(公元525年)又改任事官为一年一考。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泉府中士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市下大夫属官,掌钱币的铸造,其下设泉府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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