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御书院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北宋置,隶翰林院,掌皇帝御制、御书及供奉笔札图籍之事。设勾当官三人,以内侍充任。其属有待诏、书艺等。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罢,绍兴十六年(1146)复置。
 官署名。宋置,亦称翰林书艺局,属内侍省的翰林院,掌御制诗文与墨迹,并供奉笔札图籍。勾当官三人以内侍充任;有御书待诏、翰林书艺、御书祗候等。建炎三年(公元1 129年)废,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年)复置,设干办官一人,系差睿思殿祗候;书待诏三人,书艺学七人,书学祗候十四人,书学生不限人数;并有诸色祗应若干人,以供奉弈碁、琴阮等事。
词语分解:
- 翰林的解释  皇帝的文学侍从官,唐朝以后始设,明、清改从进士中选拔翰林天台陶先生。—— 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 书院的解释  旧时地方上设立的供人读书或讲学的处所顾宪成重修 东林书院的时候清楚地宣布,他是讲 程朱学说的。——事事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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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南朝梁置,为四绥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班,拟四平将军; 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仍拟四平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