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
释义 |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历史知识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内阁所属机构。设于雍正八年(1730)。置管理大臣。简派满、汉大学士、各部、院尚书及左都御史兼任。无定员。其下设委署主事一人,行走司官四人,笔帖式四十人,额外笔帖式八人,供事五人,分掌本处事务。专掌稽察各部、院、八旗所奉到谕旨交办事件的办理情形,督促各该衙门于限期内向皇帝复奏。凡各部、院等已办结之事,每月稽察存案,年终由该处汇奏一次;八旗承办事件,及引见官员有无逾限或遗漏,每三月汇奏一次;并负责稽察国史馆修书之事。宣统三年(1911)撤。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卢琦?—1362 元惠安今属福建人,字希韩,号立斋。至正进士。至正十二年1352,任永春县尹。止横敛,均赋役。十六年,改调宁德县尹。二十二年,迁平阳知州,未上任而卒。有圭峰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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