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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合称。唐朝节度使、州郡僚属的统称。
官名,掌批判文牍,为节度使等官的属员。唐代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捶楚尘埃间。”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词语分解:
- 判司的解释 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 宋 陆游 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 唐 时,犹幸免笞箠。”
- 判的字典解释 判 pàn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历史官职推荐:秘书阁郎中
官名。即唐朝秘书省太史令司天监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