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买务怎么写好看:
杂买务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改市买司置,掌收购宫廷、官府所需之物。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元丰改制,归隶太府寺。南宋沿置,隆兴二年(1164)选通判、知县资序,不曾犯赃私罪,未满六十者主管。
词语分解:
- 杂买务的解释 宋 时专为宫廷购买货物的官署。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库务职局·杂买务:“ 唐德宗 置宫市,以中官主之。国初有市贾司, 太平兴国 四年,改为杂买务。 至道 中废, 咸平 时復置也。”文献通考·职官十五:“ 宋 朝杂买务,旧曰市买司, 太平兴国 四年改。 至道 中废, 咸平 復置。以京朝及三班内侍三人监。掌和市百物,凡官禁宫物所需,以时供纳。”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 宋
- 务的字典解释 务 (務) wù 事情: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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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段智祥年号1205—1225。凡二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