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左右理事官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初于各府置督捕左、右理事官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裁撤。
词语分解:
- 督捕的解释 督责搜捕。北史·宇文贵传:“先是 蜀 人多刼盗, 贵 乃召任侠杰健者署为游军二十四部,令其督捕,由是颇息。” 宋 苏轼 与王庆源书之二:“值岁飢,人豪剽刼无虚日,凡督捕姦兇五七十人,近始肃然。”宋史·陈韡传:“躬往 邵武 ,督捕餘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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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内部机构。北洋政府设置,设于平政院与肃政厅者,处内均分设记录、文牍、会计、庶务四科,设于总检察厅者处内分设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各官署书记处均由书记官分理科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