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同签枢密院事 |
释义 | 同签枢密院事历史官职 同签枢密院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金朝枢密院置,一人,正四品,位签书枢密院事下。元成宗大德十年(1306)枢密院复置,三人,后定置二人,正四品。 官名。金置,为枢密院长官之一,正四品,位在使、副使、签书之下。与上述长官共掌武备机密之事。见《金史·百官一·枢密院》。 历史官职推荐:武力将军见“十武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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