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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同知詹事院事
释义

同知詹事院事

历史官职

同知詹事院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初置为太子官属,以勋旧大臣领职。洪武二十二年(1389)置詹事院,遂罢。

词语分解:

  • 同知的解释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

历史官职推荐:郡西閤祭酒

郡散吏名。晋置,为郡吏之长。晋书·艺术·索紞传,记紞为敦煌人,太守阴澹命为西閤祭酒,不就。参见“散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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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9: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