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南行政区 |
释义 | 海南行政区历史地名 海南行政区历史词典解释旧行政区名。1950年由琼崖专区改置。在今海南省境。辖琼山、文昌、安定、万宁、澄迈、临高、儋县、陵水、保亭、崖县、乐东、琼东、乐会、白沙、昌感、新民等县。行政公署驻海口市。同年海口市升地级市;设新民县;昌江、感恩二县合并为昌感县。1952年划设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1955年改自治州);设东方、琼中二县。1953年直辖的陵水、崖县二县划归自治州;新民县更名屯昌县。1957年设那大县。1958年海口市降格划入。1959年撤销琼山、那大、临高、保亭、陵水、白沙、昌感七县;撤销琼东、万宁、乐会三县合并设立琼海县;撤销定安、屯昌二县,合并设立定昌县;行政区与自治州合署办公。1960年恢复琼山、万宁、保亭三县。1961年恢复定安、屯昌、临高、白沙、陵水、昌江六县;撤销定昌县;恢复行政区办公。1984年设三亚市。1986年海口市升地级市;设通什市。1987年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全部行政区直辖;三亚市升地级市。1988年撤销行政区,改设海南省。 词语分解:
历史地名推荐:静海县①五代周显德五年 958 置,为通州治。治所即今江苏南通市。北宋天圣元年 1023 为崇州治。明道二年 1033 复为通州治。元至元十五年 1278 为通州路治,后复为通州治。明洪武初废。②明洪武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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