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衡阳教案 |
释义 | 衡阳教案历史知识 衡阳教案怎么写好看:衡阳教案历史词典解释清同治元年(1862)法国天主教传教士以《天津条约》为护符,在湖南衡阳、湘潭等地强占民产,建立教堂,激起公愤。绅民合议驱逐天主教,发出《阖省公檄》,揭露天主教会的不法行为。衡阳、湘潭等处聚集群众数万人,焚毁天主堂和育婴堂。事发后,法国公使哥士耆(Michel Alexandre Klcezkowcki,1818—1886)向清政府严重抗议,提出条款七条,要求照办。清政府下令“克期妥办”。湖南巡抚毛鸿宾即将署衡阳知县、湘潭知县摘顶,并赔款重建教堂结案。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定差全称八路定差法。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一种方法。四川、两广、福建、湖南等八路州县文、武官差遣,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然后各由本路安抚制置司、转运司按照“定差阙”,分四季集注定差,每季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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