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奏事官 |
释义 | 奏事官历史官职 奏事官怎么写好看:奏事官历史词典解释官名。金朝枢密院置,掌承受、传宣圣旨,有必须奏请皇帝裁夺之事,则入殿上章题奏,参与省院议事,记所议之事立为“检目”呈复。须赴尚书省议论之事,议论既定,由奏事官与省左右司官共同拟奏,呈复相臣。 官名。金置,属枢密院。源于宋代。其职掌有三:一为承受圣旨。系由皇帝单独召见,宣授旨意。退后可向下传达旨意或与近侍局批写。二为奏事。有必须请皇帝裁夺之事,入殿上章题奏,退后须立文字为据,称为“检目”。三是为省院议事作检目或拟奏。尚书省与枢密院在殿上议事时,奏事官在旁默记,议定归院后,立检目呈覆。枢密院赴尚书省议论之事,议定后由奏事官与尚书省的左右司官共同拟奏,呈覆宰相,再由左右司官上奏皇帝。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廷寄清朝雍正 1723—1735 以后传达皇帝谕旨的一种形式。凡皇帝上谕涉及重大机密政务者均由军机处直接封交兵部捷报处寄送有关官员,称为“寄信”,亦称“密寄”,外间官员谓之“廷寄”。根据受文官员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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