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法滇越边界联接电线章程 |
释义 | 中法滇越边界联接电线章程历史知识 中法滇越边界联接电线章程历史词典解释清电报总局与法国订立的电信事务章程。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1888.12.1),由清方代表盛宣怀与法国驻津领事林椿(Paul Ristelhueber)签于烟台。凡十二款。主要内容:(1)中国由广西镇南关、广东东兴、云南蒙自分别与越南同登、芒街、保胜的法方三处电局接线,各自主持、负责本方界内线段;(2)中国与越南、真腊(柬埔寨)等地通报照欧洲以内章程,其余由中法线传递之报按欧洲以外章程;(3)未注明传路之报,全部或至少一半由中法陆线寄发;(4)收费价目的具体规定。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四明明州、庆元府、庆元路、宁波府的别称。以境内四明山得名。如宋有乾道四明图经、宝庆四明志、开庆四明续志,元有延祐四明志、至正四明续志,清有包旭章四明志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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