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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司法行政部
释义

司法行政部

历史官职

司法行政部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属司法院,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下设总务、民事、刑事、监狱四司,分司执掌。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司法院成立时,司法行政部隶司法院,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二月改隶行政院,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又改归司法院。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对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执行本部主管事项有指示监督之权。部内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监狱四司,秘书、参事二处及法医研究所。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司长四人,秘书、参事、技正、编纂、科长、科员若干人。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本部复改隶行政院,部内组织略有变动,设总务、人事、民事、刑事和监狱等司。其中民事、刑事两司的职掌是关于民事、刑事有关行政事项,性质比较单纯。部的业务工作的重心在于总务司与监狱司。前者掌理关于司法机关的设置、废止及其辖区的分划变更事项,后者掌理关于监狱的设置、废止及管理事项。

词语分解:

  • 司法的解释 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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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并行在军器库、衣甲库、内弓箭库、南外库置,掌收储兵器铁甲等。绍兴三年1133,以军器什物库并入。 官库名。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并行在军器、衣甲、内弓箭、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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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