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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集贤院判院事
释义

集贤院判院事

历史官职

集贤院判院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协助知院事、副知院事管理院务。

词语分解:

  • 集贤的解释 1.聚集贤人。 唐 张九龄 集贤殿书院奉敕送学士张说上赐燕序:“ 集贤殿 者,本 集仙殿 也……遂改‘仙’为‘贤’,去华务实。且有后命,增其学秩。是以集贤之庭,更为论思之室矣。”2.集贤殿书院的省称。 唐 韩愈 顺宗实录四:“ 城 字 亢宗 ……好学,贫不能得书,乃求入集贤为书写吏,窃官书读之。”

历史官职推荐:主任委员

官名。北洋政府委员会的主官,相当于委员长。如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 文官高等考试委员会即设主任委员一人。国6*民6*党政府在地方政府所属某些委员会中以主任委员为主官,如省政府所属的禁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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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7 1: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