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集贤院判院事 |
释义 | 集贤院判院事历史官职 集贤院判院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协助知院事、副知院事管理院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主任委员官名。北洋政府委员会的主官,相当于委员长。如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 文官高等考试委员会即设主任委员一人。国6*民6*党政府在地方政府所属某些委员会中以主任委员为主官,如省政府所属的禁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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