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央农业试验所 |
释义 | 中央农业试验所历史官职 中央农业试验所历史词典解释实业部直属机构。国6*民6*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布的《中央农业实验所章程》规定,研究及改进发展中国森林蚕丝渔牧农艺及其他农业技术及方法,就中外已知之良法加以研究及试验并推广其成效的结果,调查农业实际情形并输入有益农业的动植物,调查及研究农村经济及农村社会,以科学方法研究农产品或原料的分级。所内分置植物生产、动物生产、农业经济三科,各科得视事业的繁简各设若干系。设所长一人,综理所务,副所长一人,辅助所长处理所务;事务长一人,办理各项事务;技正十四至二十人,技士二十五至三十五人,助理员五十至六十人,分掌技术事务;各科系各设主任一人,以技正或技士充任。另设事务员或雇员,由所长派充,但名额须由实业部核准。本所设试验场于南京附近;为解决特种问题,得选择相当地点设立分场或就原有各场委托试验;并设图书馆及各项研究室。本所对于各省立试验场及其他公私立农业改良机关的研究工作及试验方法得予以相当指导,并得与各大学农学院或其他公私立农业改良机关合作解决特殊农业问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宫苑副使官名。唐朝后期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多以宦官充任。宋初沿置,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