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 |
释义 |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历史知识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历史词典解释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1895.6.20),由清政府代表奕劻、徐用仪与法驻华公使施阿兰(Auguste Gerard,1852—1922)签于北京。该约系对《中法续议商务专条》的修订、扩充。凡九条。主要内容:(1)准法国在广东东兴(今属广西)任便派驻领事;(2)将前约所订商埠中的蛮耗改为河口,并增开思茅;(3)经龙州、蒙自、河口、思茅四处货物进出口税率减十分之四;(4)中国将来在云南、广西、广东开矿时,先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5)中国思茅与越南孟阿营电局接线。通过此约,法国不仅扩大了在华商务特权,而且进一步攫取了矿务、电政方面的特权。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宁古塔政区名。即清宁古塔副都统之管辖区,北达今黑龙江鸡东县、密山市及乌苏里江上游,南至吉林敦化市、和龙市,西抵张广才岭,东接大海。咸丰十年1860,沙俄通过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去乌苏里江以东及兴凯湖以南地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