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天津会议专条历史词典解释
又称《中日朝鲜商订专条》或《中日为朝鲜撤兵条约》。1884年(光绪十年)驻朝日军支持朝鲜亲日派发动政变,清军应朝鲜政府之邀帮助镇压, 日本借此要挟清政府谈判。1885年4月18日(光绪十一年三月四日)清政府全权代表李鸿章和日本政府全权代表伊藤博文于天津签订本约。共三款,另附李鸿章致伊藤博文照会一件。主要内容: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兵;此后两国均不派员充任朝军教练;今后朝鲜若有变乱重大事变,中日两国或一国出兵,应先互行文知照,且事定撤兵,不再留防。日本通过本约扩张在朝鲜的权益,挟制清政府,后来用作发动甲午战争的口实。
词语分解:
- 中日的解释 隔日。仪礼·聘礼:“士中日则二双。” 郑玄 注:“中,犹间也。”
- 专条的解释 1.专门的条款。2.条约的一种,犹言专门条例、特别条例。其范围较普通条约为狭,一般仅限于某一问题,且常含继续及补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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