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失人 |
释义 | 失人历史知识 失人怎么写好看:
失人历史词典解释指审判官非因徇私而加重犯人刑罚的过错。唐律规定,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即于其入罪之所剩罪(即多判之罪)上减三等。但从笞杖入徒流,则以所入罪上减三等。如本应笞杖而入徒一年,则于徒上减三等,杖审判官八十。参见“出入罪”。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白水县西汉置。治今四川青川县东北白水镇北。属广汉郡。三国蜀改属梓潼郡。东晋改属晋寿郡。南朝宋侨置白水郡于此。梁为平兴郡治。隋开皇初改名平兴县,开皇十八年598又改名景谷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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