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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
释义

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

历史官职

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京师高等检察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正四品,简任。掌领本厅检察事宜并监督下级检察机关。

词语分解:

  • 京师的解释 帝王的都城自京师来。——唐· 柳宗元柳河东集元济诣京师。——资治通鉴·唐纪赴举京师。——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自京师乘风雪。——清· 姚鼐登泰山记
  • 检察长的解释 检察机关的领导人,领导检察院的工作。有权列席本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由他指定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历史官职推荐:度嶂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拟历锋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有提高,改拟猛烈将军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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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