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督办鲁案善后事宜公署 |
释义 | 督办鲁案善后事宜公署历史官职 督办鲁案善后事宜公署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借口对德宣战,出兵强占胶州、青岛和胶济铁路。战后巴黎和会开会时中国代表要求收回德国在山东的各种侵略特权,但协约国仍同意由日本继承,中国代表遂拒绝在和约上签字。太平洋会议期间,按照美、英等国的意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二月四日签订《中日间解决山东悬案条约》二十八条,仍使中国主权受到很多损害。同年三月三日,北洋政府特派王正廷督办鲁案善后事宜,山东兼省长田中玉兼任会办,主持一切善后工作。同年八月二十五日公布《修正督办鲁案善后事宜公署编制》,规定本暑设理事会,额定理事九人,督办、会办和政府长官之外,包括派往参加太平洋会议的政府代表和国民代表各三人,并互选理事长;并设参议四至八人,秘书长一人。内部办事机构有秘书厅(原为总务处)及行政、路务、实业三处。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相室官名。战国置。①执政大臣泛称。韩非子·孤愤: “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陈奇猷注: “松皋圆曰: ‘三晋以大夫为诸侯, 犹仍旧号, 故呼相国为相室。’奇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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