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课提举司提举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简称“盐提举”。盐课提举司长官。掌司事。明朝每司设一人,从五品,下设同提举、副提举等。清朝亦每司设一人,从五品。例以通判、运判、州同升位。
官名。元、明皆置,为提举司长官。详见“盐课提举司”条。
词语分解:
- 盐课的解释 1.旧时以食盐为对象所征的税课。宋史·食货志下三:“ 世宗 北伐,父老遮道泣诉,愿以盐课均之两税,而弛其禁,许之,今两税盐钱是也。”元史·食货志五:“本司自 至元 十四年创立,当时盐课未有定额,但从实恢办。”明史·徐阶传:“ 鄢懋卿 骤增盐课四十万金。 阶 风御史请復故额。”清史稿·食货志四:“灶不乐以盐归垣,商亦无资完课。此垣商纳课之亦难行也。”2.指办理盐课事务。 宋 秦观 代蕲守谢上表:“
- 提举的解释 1.提而举之。陈书·徐陵传:“ 陵 以 梁 末以来,选授多失其所,於是提举纲维,综覈名实。”2.提拔荐举。 唐 白居易 姚侍御见过戏赠诗:“东臺御史多提举,莫按金章繫布裘。”3.掌管。 宋 苏轼 上神宗皇帝书:“臣顷在 陕西 ,见刺义勇提举诸县。” 清 叶廷琯 吹网录·石林公历官年月:“以龙图阁学知 汝州 ,寻免,提举 洞霄 。”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四节:“ 蔡京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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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改各公主府家令司而置。设司正一人,司副一人,以宦官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