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尔哈齐伯克历史词典解释
新疆维6*吾尔语音译。官名。专管修建城镇、开山修路事宜。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
词语分解:
- 伯克的解释 旧时 新疆 回部 天山南路 维6*吾尔 族特有的官名。以阿奇木伯克为长,伊什罕伯克为副,下设各级伯克, 清 政府分别加以任命,概称伯克。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理藩院:“ 嘉峪关 外 回部 有十……其旧疆建诸王二,咸如 蒙古 诸藩,餘则置伯克司之。伯克者, 回 中长吏也,各视秩有差。”后亦泛指该地区一般上层人物。 郭小川 喀什一条街诗:“山根上拉来的砖,盖了‘伯克’的私房。”参阅清通志·职官七。
历史知识推荐:尺一
汉制,一般简牍长度为一尺约合今23厘米,唯书写诏令之木简长一尺一寸,故皇帝诏书也称尺一。后汉书·陈蕃传:“尺一选举,委尚书三公。”李贤注:“尺一谓板长尺一,以写诏书也。”亦作为诏书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