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押司 |
释义 | 押司历史官职 押司怎么写好看:押司书法图片 押司历史词典解释吏名。又称押司官。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地位在手分之上,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如负责粮料,为粮料押司官等。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为县衙最高吏员。 吏员名。又称押司官,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县,掌理案牍等各种事务。见于中央官署的如御药院、内东门司、群牧司所属均有押司官;置于诸州的押司,往往掌管某一方面的事务,如管理粮料,称为粮料押司官,其地位低于孔目,高于手分;置于县的则与录司合称“押录”,为县的最高级吏人。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征聘周朝朝廷以礼招聘有才能者入朝为官。左传·宣公九年: “王使来征聘。” 以特征与聘召方式任用官吏的制度。其制始于秦,秦代有以文学征为博士者,如史记·叔孙通传记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征, 待诏博士。”有征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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