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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释义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历史知识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简称总理大臣、总理衙门大臣,又名总署大臣、译署大臣。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长官。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1)设。分为三种:一为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特简;一为大臣,以军机大臣兼领,特简;一为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办事大臣等,由内阁、部院满汉京堂内特简,均无定额。掌各国盟约、关税、通商、疆界、外交礼仪、文译传达、民教交涉等事务。光绪二十七年(1901),外务部设立后撤。

词语分解:

  • 总理的解释 1 ∶某些国家的政府首脑2 ∶总理大臣的简称。议会政府的行政首脑3 ∶某些政党的领导人4 ∶全面主持管理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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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党项人。夏仁宗仁孝殿前马步军太尉。乾祐三年1172,受遣与枢密直学士吕子温、匦匣使芭里直信贺金世宗上尊号。六年十二月,以兴庆尹与翰林学士王师信谢金横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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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