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御鸟枪处 |
释义 | 御鸟枪处历史官职 御鸟枪处怎么写好看:御鸟枪处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乾隆五十一年(1786),分内火药库设。掌供备御用枪炮事务。置管理大臣,无定员。下属蓝翎总承、副总承各二人,鸟枪长五人。 官署名。清置,属内务府。掌供备守储御用枪炮事务。设管理大臣无固定员额,下设蓝翎总承、副总承各二人,鸟枪长五人。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镇公所即镇政府,民国置,办理全镇事务。有正、副镇长各一人。 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国6*民6*党政府设置,与乡公所组织及职掌相同。参见“乡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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