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察使 |
释义 | 特察使历史官职 特察使怎么写好看:特察使历史词典解释接受特别使命巡察地方的官员。汉代除以司隶校尉与刺史经常监察地方之外,还有临时特察之制。特使职权由诏令规定,有时是普遍巡行郡国,一般地察举非法、冤狱和教化,有时则是就特定区域特定事件由诏令派员加以节制和监察,两汉均盛行之。如《汉书·武帝纪》记“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遣博士(褚)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详问隐处亡位,及冤失职,奸滑为害,野荒治苛者,举奏。郡国有所以为便者,上丞相、御史以闻。”《汉书·成帝纪》记“鸿嘉元年(公元前20年),临遣谏大夫理等,举三辅、三河、弘农冤狱。”唐初亦有分道遣特使巡察之制。如贞观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军,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 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分遣萧瑀等巡省天下,观风俗之得失。此类巡察地方的诸道特遣使也就是特察使。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福建行省官署名。全称福建等处行中书省。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治福州。后移至泉州,寻复还旧治。二十八年,改为宣慰司,隶江西行省。次年,复立。成宗大德元年1297,改称福建平海等处行中书省,移治泉州。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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