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采捕衙门 |
释义 | 采捕衙门历史官职 采捕衙门怎么写好看:采捕衙门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六年(1677)改称都虞司,遂废。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军中典官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员之统称。攻克永安今广西蒙山前后设。前、后、左、右、中五方位军每军设三十五人,职同监军。名称以职守不同各异。如负责文书者,有“宣诏书”,主全军册籍; “疏附”,主递文书。负责后勤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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