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制司怎么写好看:
仪制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即“仪制清吏司”。
官署名。清末置,属礼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鸿胪寺及本部主客清吏司并人仪制清吏司,去“清吏”字,称为仪制司,添设员外郎一人。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改为典礼司。参见“仪制清吏司”。
词语分解:
- 仪制的解释 1.礼仪制度及其具体规定。汉书·郊祀志下:“ 汉 兴之初,仪制未及定,即且因 秦 故祠,復立 北 畤。” 唐 元稹 五品女乐判:“荣沾五命,始用判悬;僭越三人,终乖仪制。”事物纪原·库务职局·仪制令引 宋 孔平仲 谈苑:“ 太平兴国 中, 孔承恭 为大理正,上言仪制,令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望令於两京诸州要害处刻榜以揭之。” 清 钮琇 觚賸续编·预草典礼:“ 康熙 二十六年十月,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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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置。掌主民籍。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医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度支使,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