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堤判官 |
释义 | 河堤判官历史官职 河堤判官怎么写好看:河堤判官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历代职官表》按:“宋之河堤判官即今(清代)河工同知以下等专理河务者也”。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开国县侯爵名。参见“开国侯”。 南朝梁始置,与开国郡侯同为三品。陈制同梁。北齐亦置开国县侯,与散县公同为从二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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